外國公司來台灣投資: 公司登記、會計、稅務及薪資處理服務

台灣母公司透過香港轉投資持大陸孫公司,盈餘分配回台的抵稅規定

台灣母公司透過持股 100%之HK子公司轉 投資持股 100%之大陸孫公司「上海AAA制品有限公司」,孫公司盈餘分配回來台灣母公司。
大陸匯回時,大陸要課稅嗎?台灣母公司如何認收入,大陸已課的稅可以抵嗎?

聯絡人: 蘇玉燕 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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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大陸子公司分配股利給香港公司的預提稅規定

中國大陸企業將盈餘以股利形式匯給境外股東時,依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對境外股東應課徵預提所得稅。
一般情況下,大陸企業向無中國營業據點的非居民企業(如香港控股公司)分配股息紅利,需按**10%**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shanghai.chinatax.gov.cn
此為中國對境外支付股利的法定預提稅率。
不過,中國與香港簽有避免雙重課稅的稅收協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該協定第十條規定:如果香港受益所有人直接持有中國公司至少25%的股權,可申請享受5%的優惠預提稅率;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預提稅率則為10%ird.gov.hk
因此,若香港子公司具備香港稅務居民身分並符合「受益所有人」實質經營等要件,可提出申請適用5%的協定優惠稅率;否則將適用中國國內法的10%稅率。
題示情況為「未適用中港稅收協定」,表示未享受協定優惠稅率。
這可能是企業選擇不申請協定待遇,或香港公司未通過受益所有人審查而無法適用5%稅率。
在此情形下,大陸子公司對香港公司分配股利應按10%預提所得稅扣繳,香港公司無法主張免扣繳。
需注意,中國稅務機關對申請協定優惠會審查香港公司的實質經營活動等受益所有人條件,若條件不足將不予協定待遇​www2.deloitte.com
因此,本案預設不適用協定時,大陸子公司須依法扣繳10%的預提所得稅,再將餘額匯給香港公司。
若企業有特殊考量,例如希望提高外國稅額扣抵額度,也可選擇不申請協定優惠,按10%繳稅。
總之,大陸分配股利給香港公司時預提稅不可免除,除非符合條件申請協定降低稅率至5%。
另外,除適用稅收協定外,唯一可減免預提稅的途徑是符合中國鼓勵再投資政策將股利直接再投資於中國境內特定產業,經審批可暫不徵收預提稅,但本案屬於將利潤匯出,不符合該項免稅條件。

**法規依據與建議: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按10%稅率徵稅​shanghai.chinatax.gov.cn
《內地與香港稅務安排》第十條則提供5%**優惠稅率之可能​ird.gov.hk
議企業評估香港公司是否符合受益所有人資格,若能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證明並具實質經營,可向中國稅務機關申請5%扣繳稅率的協定待遇;否則應預估按10%扣繳。
此外,務必由大陸子公司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並取得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以備臺灣日後扣抵使用。

2. 臺灣母公司取得香港轉分配股利之課稅與基本稅額條例處理

海外股利收入之認列:臺灣母公司(總機構在臺灣境內之營利事業)收到香港轉投資公司匯回的股利,屬於臺灣公司的海外來源所得,須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計算。
根據《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設立於境內的營利事業應就其全球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angle.com.tw
因此,香港子公司轉配的股利雖發生在境外,但臺灣母公司仍須將該筆股利計入營利事業當年度所得額申報納稅。
臺灣對境外股利並無免稅待遇(與國內公司間股利不同),僅能透過外稅扣抵避免重複課稅,並無“不課稅”或免稅之規定。所以該筆港股股利應納入母公司損益表,與其他營利所得一併計稅。

一般所得稅課稅:
臺灣母公司須將這100萬元人民幣(折合新臺幣金額)的股利列為營利事業收入,依當年度適用稅率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臺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母公司需就包括此筆海外股利在內的全年課稅所得計算稅額。
計算時,可扣除相關費用(如有)後計稅,但由於股利通常屬於投資收益,不涉及進一步成本費用,此筆收入大部分將直接形成應稅所得額。
簡言之,臺灣母公司取得的香港轉投資股利需併入應稅所得課稅,與國內營運所得一視同仁。

基本稅額條例之適用: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旨在確保某些享受免稅或扣除的所得仍繳納基本稅負。
就營利事業而言,基本稅額(最低稅負)的計算基礎為「基本所得額」,係將當年度應稅所得加回各項依特別法免稅或扣除的金額。
如果企業因適用租稅優惠導致稅負過低,須補繳基本稅額。針對海外所得,臺灣營利事業本來就須課稅,並非免稅項目,因此香港股利已在前述一般所得稅計算中列入課稅基礎,也相應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換言之,該筆境外股利本身即屬基本所得額的一部分
若母公司當年度無適用任何免稅減除項目,則基本所得額與應稅所得相差不大,都包含了這筆股利。此時需比較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孰高:目前營利事業基本稅率為12%(按基本所得額計算)。
假如母公司因大量扣抵致有效稅率偏低,可能觸發基本稅額機制。
以本案為例,若僅考量這筆股利,臺灣母公司對該股利依20%稅率計算稅額,經扣抵大陸預提稅後實際負擔約10%的稅額(詳見下節),低於基本稅率12%。
在整體申報時,基本稅額條例會要求以12%稅率對基本所得額課稅,因此母公司可能需就差額部分補稅。簡言之,境外股利雖須納入一般課稅,但若因外稅扣抵等因素導致實際稅負低於基本稅負水準,仍須依基本稅額條例補足稅額。

法源依據與建議:
依《所得稅法》第3條,臺灣公司對境內外所得都有納稅義務,已在來源國繳納的稅款可提出證明後在臺灣扣抵​angle.com.tw
營利事業間接投資所得並未享有免稅優惠,故海外股利須照章課稅。
基本稅額條例對企業海外所得並無額外門檻,但要求將免稅所得加計計算基本稅額,確保最低稅負。
由於本案境外股利本就課稅,不是免稅收入,因此企業只需注意比較一般稅額與基本稅額是否有差異,避免因外國稅額扣抵過多而低報基本稅額。
建議母公司在申報時計算本身一般營所稅稅額與基本稅額(按12%計算)孰高,依規定繳納較高者。
若一般營所稅稅額經扣抵後低於基本稅額,務必依基本稅額繳稅,以符合法令要求。

3. 大陸預提稅之外國稅額扣抵適用及申報要件

扣抵適用原則:
臺灣為避免境外所得重複課稅,對納稅義務人已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允許在臺灣申報時扣抵相應稅額
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及財政部解釋,境外所得已依當地稅法繳納之所得稅部分,可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後,從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扣抵​angle.com.tw
因此,大陸子公司匯出股利所扣繳的10%預提所得稅,臺灣母公司有權在計算本身應納稅額時主張扣抵。需強調的是,臺灣採直接稅額扣抵法,僅允許扣抵由納稅義務人「直接負擔」的國外稅款​angle.com.tw。就本案而言,香港子公司轉給母公司的股利所繳納的大陸預提稅屬於母公司直接承擔,故可扣抵;但大陸子公司在中國境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5%)屬其自身稅負,母公司不得據此申報扣抵​angle.com.tw
換言之,只有10%預提稅能作為外國稅額扣抵。

扣抵額度與計算:
臺灣營利事業可扣抵的外國稅額,以不超過該筆海外所得在臺灣應納稅額為限。稅法規定,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該海外所得計入課稅所得所增加之本國稅額law-out.mof.gov.tw
例如,本案香港股利計入母公司所得後,按20%稅率計算臺灣稅額約等值於股利金額的20%;因此最高可扣抵額即為該20%稅額。
而實際大陸預提稅為10%,低於臺灣該筆所得稅額上限,故全額10%均可扣抵於母公司應納稅額中(不致有超額不可扣抵部分)。
簡而言之,無論是否適用中港協定,實際繳納的大陸預提稅都可以在臺灣依法申報扣抵
如果未適用協定(預提稅10%)反而比適用協定(預提稅5%)繳納較高稅額,母公司也可據實扣抵較高的10%,只是最終臺灣稅負降低的程度相同,總稅負以臺灣稅率為上限,不會因不適用協定而多繳總稅款(僅是稅款分配在大陸與臺灣之間的差異)。

申報扣抵要件:
為順利主張外國稅額扣抵,臺灣母公司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應備妥並檢附大陸預提稅完稅證明文件
依財政部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扣抵國外已納稅額時,必須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出具的當年度納稅證明,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認可機構驗證​lawtw.com
就本案而言,母公司應請香港子公司協助取得中國稅務機關開立的《稅收繳款書》或《扣繳稅款證明》,載明對該筆股息所繳納的預提稅人民幣¥100萬×10%=¥10萬,並辦理海基會或海峽兩岸稅務合作機制下的證明文件驗證(兩岸無正式使領館,可由海基會、公證處等認可單位驗證)。
同時,建議附上香港公司之股利支付證明,以佐證該預提稅確係針對匯給臺灣母公司的股利所扣繳。
上述文件應隨同母公司當年度營所稅申報書送交國稅局審核。
如因時間因素無法於申報期內取得完稅證明,母公司可先行依預計扣抵額申報,後續在申報截止後5年內補提相關證明申請更正退稅或扣抵​law-out.mof.gov.tw
也就是說,自該筆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年度的申報截止日次日起算五年內,均可提出更正申報,以補扣抵漏未扣抵的稅額。

**具體建議:
**臺灣母公司應嚴格按照規定備齊文件以享受外稅扣抵優惠。
確保從中國稅務機關取得的預提稅完稅證明上有清楚的年度與金額,並及早辦理驗證程序,以免扣抵資格生變。
申報時,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外國稅額扣抵」欄填報相應數額,並附上證明文件。
扣抵後的實際適用稅額如低於基本稅額,仍需依前述基本稅額條例補繳差額稅款,以符合法定最低稅負要求。
總而言之,大陸預提之所得稅可在臺灣全額扣抵,但須符合證明文件及時效規定
透過善用外稅扣抵,臺灣母公司最終只就該筆境外股利負擔臺灣與中國合計約20%的稅負(中國10%+臺灣扣抵後約10%,或適用協定中國5%+臺灣15%),有效避免重複課稅。

參考法源:
《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全球所得課稅及外稅扣抵​angle.com.tw;《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6條等規定營利事業基本稅額為**12%**並限額扣抵外國稅額​law-out.mof.gov.tw;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開資訊說明外國稅額扣抵須提具來源國完稅證明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lawtw.com
建議企業遵循上述法規辦理,同時尋求專業稅務顧問協助準備相關文件,以確保跨境股利分配的稅務處理合法且稅負最優化。

**請注意下列事項:
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於2025年3月摘要。
隨著時間的推移,法規可能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下會採用不同的選擇。
所以在選擇選項之前,請與我們聯系或諮詢該領域您信任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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