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商務來臺線上申請指南
大陸人士來臺商務交流規定QA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有哪些主要的類型?
依據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主要包含以下幾種類型:演講、商務研習(含受訓)、履約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以及短期商務活動交流(包括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哪些人可以申請同行或隨行前往臺灣?是否有例外情況?
一般而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可以同時申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的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但是,申請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及海空運服務者,則不適用此規定,不能申請親屬同行。而申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者,其親屬可以選擇同行或隨行。
申請大陸人士來臺商務交流需要準備哪些基本文件?
申請時需要準備的文件包含:申請書(線上系統填寫)、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大陸地區護照、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若申請人在國外或港澳地區還需額外提供居留或身分證明影本。此外,還需提供最近兩年內的二吋彩色白底正面半身照片、保證書與團體名冊(後者由系統產生)、商務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申請人及邀請單位的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的職務證明正本)。根據不同的申請事由,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文件,例如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需提供載明年資、職位及薪資的證明,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需提供理由說明書,有同行或隨行人員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委託代辦需提供委託書等。所有文件都需掃描成彩色圖檔上傳至線上系統。
臺灣對於「跨國企業」的認定標準為何?
所謂跨國企業是指在兩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控制及統籌決策,從事跨國界生產經營的經濟實體。其母公司或本公司可能設於國外、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者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申請前一年全球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國內員工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歷;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大陸人士來臺商務交流可以申請哪些種類的入出境許可證?其效期如何?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可能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以及一年至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單次許可證自核發之翌日起算六個月有效,過期未入境可在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線上申請延期一次。逐次加簽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可線上辦理加簽後入出境,每次加簽效期為六個月,但不得超過許可證原有效期間。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則在有效期間內可多次持憑入出境。
大陸人士來臺進行商務研習或海空運服務時,親屬是否可以同行?
根據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若是以商務研習(含受訓)或海空運服務為目的申請來臺,則不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的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這是這兩種類型商務活動交流的特殊限制。
申請大陸人士來臺商務交流的流程和時間大致是怎樣的?
申請通常由臺灣的邀請單位透過內政部移民署的線上系統代為辦理。首次使用的邀請單位需要先以工商憑證註冊。若申請人在大陸地區,由邀請單位直接線上申請;若申請人在第三地區,則申請人向臺灣駐外機構遞交部分文件,邀請單位則在臺灣線上申辦。一般情況下,若文件齊全無需補件,自送件翌日起算約需三至五個工作天。若文件不符或欠缺,將被通知在兩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可能導致申請被駁回。
在取得許可後來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入境時,除了經許可停留六個月以上者外,應備有回程或前往第三地的機(船)票。來臺期間,主要商務活動不得變更,若預計入境日期或行程有變更,邀請單位應在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線上報請備查,但停留日數不得變更。若是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無法按時出境,可以申請延長停留期間,但需在停留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身分來臺者,不得轉任或兼任該跨國企業以外的職務,如有轉任、兼任或離職應在十日內離境。邀請單位對於邀請來臺的大陸人士應先予瞭解,並負責其在臺期間的接待與活動安排,確保活動內容與許可目的相符。
好的,這是一份根據您提供的多個來源文件編撰的詳細簡報文件,旨在概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的主要主題、重要觀念與事實,並適時引用原始資料的內容。
簡報文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
一、 依據與適用範圍:
本次簡報主要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其相關申請須知。本須知所稱的「商務活動交流」涵蓋以下五種類型:
- 演講。
- 商務研習(含受訓)。
- 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 根據測驗題答案指出,履約活動原則上允許申請配偶同行。
-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跨國企業係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 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 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 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摘自 “0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pdf”)
- 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事由申請者,其職務證明文件需載明年資、職位及薪資,且薪資標準應達勞動部公告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每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目前為新臺幣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摘自 “0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pdf”)
- 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二、 適用對象及親屬同行規定: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及邀請單位資格需參閱本辦法附表四。
- 親屬同行(同/隨行)規定:一般商務活動交流(演講、履約活動、短期商務活動交流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原則上)允許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或隨行。
- 例外: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但申請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及海空運服務者,不適用之。」(摘自 “0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pdf” 及 “大陸人士來臺商務研習及海空運服務不得申請親屬同行”)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者,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或隨行。」(摘自 “0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pdf”)
- 同(隨)行親屬將獲發與申請人相同之證件類別及停留天數。
- 同行人員原則上應與申請人同航班(船班)入出境。
- 隨行人員在入出境時間上較具彈性,但不得早於申請人入境,原則上亦不得晚於申請人出境。
- 申請親屬同行需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三、 申請及發證方式:
- 線上申請: 應由經核准設立且領有工商憑證之邀請單位透過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之子系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辦」代為申請。首次使用者須以工商憑證註冊。
- 「由經核准設立有案且領有工商憑證之邀請單位以網際網路至本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之子系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辦』(以下簡稱線上系統)代為申請。首次使用線上系統之邀請單位,須以工商憑證登入進行註冊。」(摘自 “0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pdf”)
- 特殊情況(旅居海外):旅居國外(不含大陸、香港、澳門)者,由邀請單位線上申請,申請人另需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書、旅行證件、僑居地身分證明、在職證明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
- 旅居國家無我駐外機構者,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即可。
- 發證方式: 邀請單位於線上系統下載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後,轉發或自行列印給申請人,申請人憑此入境。列印時應使用最新版PDF閱讀軟體及A4白色紙張以雷射印表機彩色滿版列印。
四、 應備文件:
申請時需準備以下基本文件(詳細規定請參閱本辦法附表四):
- 申請書(線上系統填寫,中文正/繁體,英文姓名與護照或通行證相同)。
-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護(證)照、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 在國外或港澳者,另附再入境簽證、居留證、港澳身分證影本。
- 最近二年內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一張(尺寸及背景有詳細規定,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保證書(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
- 團體名冊(線上系統自動產出)。
- 商務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詳細敘述來臺目的、理由、重要性及行程內容。商務研習需另附課程表,並符合每日實務操作時數限制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於夜間、週末假日排課等規定。行程涉及觀光旅遊應由合法旅行業接待並填寫其聯絡資訊)。
- 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之職務證明正本)。
- 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申請者,職務證明需載明年資、職位、薪資(須達勞動部公告之最低薪資)。
- 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需檢附理由說明書。
- 同(隨)行者,需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代辦者,需檢附委託書。
-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應備文件須以彩色影像製成圖檔上傳線上系統,檔案大小須為512kb以內,格式為jpg或jpeg,內容須端正、清楚,檔案名稱請以該文件類型命名。」(摘自 “0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pdf”)
五、 許可證種類及效期: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有效期自核發之翌日起算六個月,必要時得縮短。逾期未入境者,可在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線上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效期比照原許可效期。
- 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發給,在有效期間內線上加簽後即可入出境,每次加簽有效期六個月,但不得超過許可證總有效期。
- 一年至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 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 邀請單位屬於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或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
- 申請人為旅居海外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
- 申請人為大陸地區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企業之負責人或經理人。
- 申請人為大陸地區股票上市公司之負責人或經理人。
- 申請人最近十二個月內曾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達二次以上。
- 申請人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訪問或交流事由之證明文件(持有F或Y簽注之通行證)。
六、 辦理天數及費用:
- 辦理天數:無須補件或特殊情況下,自送件翌日起算三至五個工作天。
- 文件補正:申請文件不符或欠缺,應於通知後二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將駁回申請。可申請展延補正期限一次,以二個月為限。
- 證照費用:
- 單次及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六百元。
- 二年以下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ㄧ千元。
- 逾二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二千元。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證效延期:新臺幣三百元。
-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加簽:新臺幣六百元。
七、 在臺停留期間及延長:
- 停留期間依據本辦法附表一規定。
- 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無法按期出境者,可申請延長停留期間。
- 申請延長停留期間: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五日前(停留期間十五日以下者,應於屆滿二日前),由邀請單位備妥相關文件(延期申請書、入出境許可證、大陸證照影本、延期計畫書、延期費用新臺幣三百元)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以紙本送件。
八、 行程報備:
- 主要商務活動不得變更。
- 預定入境日期或行程有變更者,邀請單位應於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線上報請備查,但不得變更已核准之停留日數。
九、 遺失或毀損補發:
- 入境前遺失或毀損者,可於線上自行再下載列印。
- 入境後遺失或毀損者,由邀請單位線上提出補發申請,核准後線上繳費新臺幣三百元,並自行下載列印。
十、 注意事項與責任:
- 入境時應備有回程或前往第三地之機(船)票(停留六個月以上者免備)。
- 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來臺者,不得轉任或兼任該跨國企業以外之職務,如有此情況應於十日內離境。
- 邀請單位應事先瞭解被邀請人之背景,提供資料、安排行程活動、負責接待,並確保在臺期間之活動與許可目的相符。
十一、 關鍵詞彙:
文件中提及的關鍵詞彙已於 “大陸人士商務來臺交流指南” 中進行釋義,涵蓋商務活動交流、邀請單位、入出境許可證、同行、隨行、跨國企業、履約活動、線上系統、保證書、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及行程報備等重要概念。
十二、 最新資訊:
根據文件資訊,最新的發布及更新日期皆為 2021 年 11 月 5 日,建議使用者注意是否有後續更新。
本簡報文件旨在提供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之主要資訊,詳細規定仍應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相關法令為準。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學習指南
核心概念複習
- 商務活動交流類型: 詳述五種主要的商務活動交流類型,包括演講、商務研習(含受訓)、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以及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並理解每種類型的具體範疇。
- 跨國企業定義與認定: 釐清跨國企業的定義,尤其注意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與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時,不同的認定要件。
- 同行與隨行人員資格: 了解哪些商務活動交流類型允許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特定身心障礙子女同行或隨行,以及同行與隨行在入出境規定上的差異。
- 申請流程與方式: 掌握線上申請的主要流程,包括邀請單位的角色、申請人在不同地區(大陸地區、第三地區)的申請方式,以及入出境許可證的下載與列印規定。
- 應備文件: 熟悉申請時需要準備的各項文件,並注意不同申請事由可能需要的額外文件,以及文件格式、尺寸等要求。
- 許可證種類與效期: 區分單次、逐次加簽和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的適用情況和效期規定。
- 停留期間與延長: 了解不同商務活動交流的停留期間規定,以及申請延長停留期間的條件與程序。
- 行程報備與變更: 明白行程報備的必要性,以及預定入境日期或行程變更時的處理方式。
- 遺失或毀損補發: 清楚入境前和入境後許可證遺失或毀損時的補發程序。
- 注意事項與責任: 理解申請人與邀請單位應注意的事項,例如回程機票、不得轉任職務,以及邀請單位的接待責任。
測驗題 (短答題)
- 請簡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履約活動」包含哪些具體行為?申請此類商務交流是否允許配偶同行?
- 一家母公司設於臺灣地區的公司,若要符合跨國企業的認定,必須符合哪些經濟要件中的至少一項?
- 申請「商務研習(含受訓)」的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其未成年子女一同來臺?請說明理由。
- 首次使用線上系統的臺灣邀請單位,需要如何進行註冊以代為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
-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非大陸、香港、澳門)申請來臺商務交流時,需要向哪個單位遞交哪些額外文件?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的有效期間為多久?若未能於有效期內入境,應如何辦理延期?
- 哪些情況下,邀請單位可以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一年至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請列舉至少兩種。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後,若預定進入臺灣地區日期有所變更,邀請單位應如何處理?
- 若大陸地區人民在入境臺灣後遺失了入出境許可證,應由誰提出補發申請?補發費用為何?
- 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事由來臺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期間是否可以轉任或兼任該跨國企業以外的職務?若有此情況應如何處理?
測驗題 答案
- 「履約活動」包含為邀請單位從事的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根據規定,申請履約活動屬於一般的商務活動交流,原則上允許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特定身心障礙子女同行。
- 若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該經濟實體必須符合下列要件之一: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 不可以。根據規定,申請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及海空運服務者,不適用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特定身心障礙子女同行的規定。
- 首次使用線上系統的邀請單位,須以其經核准設立且領有的工商憑證登入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之子系統進行註冊。
-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申請時,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申請人另需檢附申請書(須登錄邀請單位線上申請之收件號)、大陸地區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上旅行證件或足資證明之身分文件、僑居地身分證明及在職證明等文件,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的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六個月。若未能於有效期內入境,得於該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線上申請延期一次,有效期間自原證效期屆滿之翌日起,比照原許可效期。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申請人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達二次以上;申請人為旅居海外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等(列舉兩種即可)。
- 若預定進入臺灣地區日期或行程有變更,邀請單位於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應檢具確認行程表線上報請備查,但不得變更已核准之停留日數。
- 入境後遺失或毀損者,由邀請單位線上提出補發申請,經核准後於線上繳費新臺幣三百元,並自行下載列印新的許可證。
- 不可以。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服務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轉任或兼任該跨國企業以外之職務,如有轉任、兼任或離職者,應於十日內離境。
申論題
- 試比較分析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不同類型商務活動交流時,在申請資格、應備文件以及是否允許親屬同行方面的異同之處。
- 詳細闡述臺灣對於「跨國企業」的認定標準,並分析這些標準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事由申請來臺可能產生的影響。
- 論述邀請單位在協助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並探討其重要性。
- 分析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的線上申請系統所帶來的便利性與可能存在的挑戰。
- 探討臺灣的入出境管理規定在保障國家安全與促進兩岸商務交流之間應如何取得平衡,並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為例進行說明。
關鍵詞彙釋義
- 商務活動交流 (shāngwù huódòng jiāoliú): 指大陸地區人民因商業目的而進行的各項交流活動,如演講、研習、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及短期商務訪問等。
- 邀請單位 (yāoqǐng dānwèi): 指在臺灣地區經核准設立且領有工商憑證,負責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的企業、機構或團體。
- 入出境許可證 (rù chūjìng xǔkězhèng): 指大陸地區人民經臺灣主管機關核准進入和離開臺灣地區的憑證。
- 同行 (tóngxíng): 指與申請人同時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且原則上應與申請人同一航班(船班)入出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特定身心障礙子女。
- 隨行 (suíxíng): 主要指申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特定身心障礙子女可以與申請人同時入出境,或較申請人晚入境、早出境,但不得早於申請人入境,且原則上不得晚於申請人出境。
- 跨國企業 (kuàguó qǐyè): 指在兩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控制及統籌決策,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的經濟實體。
- 履約活動 (lǚyuē huódòng): 指為履行契約而進行的活動,包括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 線上系統 (xiànshàng xìtǒng): 指內政部移民署建立的「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供邀請單位代為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
- 保證書 (bǎozhèngshū): 由保證人出具,承諾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在臺期間的行為負責。
-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zhú cì jiā qiān rù chūjìng xǔkězhèng): 一種在有效期間內需經線上辦理加簽後方可入出境的許可證。
-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duō cì rù chūjìng xǔkězhèng): 在有效期間內可多次持憑入出境的許可證,通常有較高的申請條件。
- 行程報備 (xíngchéng bàobèi): 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後,若預定入境日期或行程有變更,邀請單位應事先向主管機關報告備查。